• 微信小程序
  • Android版
  • IOS版
协议离婚应该注意哪些事情?

协议离婚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双方需要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他人利益;
2、对小孩、财产问题一定要约定清楚,以防一方以后反悔;
3、去民政局之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两张照片。

提示: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的公民,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

您还有什么想要告诉我们的吗?(选填)

涉及的法律法规
  • [1] 婚姻登记条例(2025年修订本)

    第十五条 申请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申请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规定的证件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

  • [2]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2020年)

    二、调整离婚登记程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离婚登记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附件1)。

    (二)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员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员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附件2)。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附件3)的,应当出具。

    (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附件4)。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附件5),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附件7)的,应当出具。

    (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至六十条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一份并自行保存,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婚姻登记员在当事人持有的两份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婚姻登记处××××年××月××日”的长方形红色印章并填写日期。多页离婚协议书同时在骑缝处加盖此印章,骑缝处不填写日期。当事人亲自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原件存档。婚姻登记处在存档的离婚协议书加盖“×××登记处存档件××××年××月××日”的长方形红色印章并填写日期。

  • [3] 国务院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2023年)

    一、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调整后,在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婚姻登记条例》 调整实施情况

    第四条第一款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十条第一款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试点过程中,民政部要指导试点地区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着力提升婚姻登记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共支撑作用,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完善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确保婚姻登记的准确性;编制婚姻登记办事指南,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务培训,依法有序开展试点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

    二、 在试点地区,相应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国务院决定在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有关规定目录

浏览记录
    协议离婚应该注意哪些事情?

    协议离婚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双方需要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他人利益;
    2、对小孩、财产问题一定要约定清楚,以防一方以后反悔;
    3、去民政局之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两张照片。

    提示: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的公民,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

    正在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