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不能赔偿车主自己的损失。交强险是强制性保险,与普通的商业第三者保险不同,其最直接的目的是为交强险合同以外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救助。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也直接规定了交强险保护的是除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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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不能赔偿车主自己的损失。交强险是强制性保险,与普通的商业第三者保险不同,其最直接的目的是为交强险合同以外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救助。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也直接规定了交强险保护的是除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四) 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
为更好发挥交强险保障功能作用,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银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研究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交强险不能赔偿车主自己的损失。交强险是强制性保险,与普通的商业第三者保险不同,其最直接的目的是为交强险合同以外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救助。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也直接规定了交强险保护的是除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