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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施行手术是否需要患者本人签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因此医疗机构施行手术,可以征得患者明确同意,也可以由患者的家属或关系人明确同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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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是否需要患者本人签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因此医疗机构施行手术,可以征得患者明确同意,也可以由患者的家属或关系人明确同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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