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医疗机构自制药剂作出了必要的限制,以确保制剂的使用安全。医疗机构在自己配制药剂时,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医疗法律、法规和制剂规范。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使用自己配制的不合格药剂造成患者的人身伤害甚至死亡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注意: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所以患者家属在患者疑似输液引起不良反应以致死亡的情况下,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否则就有可能加大事故原因的调查难度,最终影响自己合法权利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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