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对过度检查的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过度检查是一种非法行为,若侵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患者可以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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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对过度检查的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过度检查是一种非法行为,若侵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患者可以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对过度检查的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过度检查是一种非法行为,若侵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患者可以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