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经办理住院手续住院治疗,医患双方之间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应对患者履行治疗义务,同时享有要求患者支付医疗费的权利;患者享有接受治疗的权利,同时有给付医疗费的义务。患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纳医疗费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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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经办理住院手续住院治疗,医患双方之间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应对患者履行治疗义务,同时享有要求患者支付医疗费的权利;患者享有接受治疗的权利,同时有给付医疗费的义务。患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纳医疗费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患者经办理住院手续住院治疗,医患双方之间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应对患者履行治疗义务,同时享有要求患者支付医疗费的权利;患者享有接受治疗的权利,同时有给付医疗费的义务。患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纳医疗费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