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般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但是关于产假多少天的问题,各地都有奖励产假,因此,需要以当地的规定为准。例如:
(一)北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
(二)重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
(三)湖南: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
(四)云南: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
-
微信小程序
-
Android版
-
IOS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