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主要有:
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2、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二)企业需要承担的责任:
1、当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同时,也有一些地方规定了额外补偿,用人单位需要依法承担,如:
(1)江苏:用人单位解散,或被依法撤销是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故用人单位出现上述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后,亦应终止“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并依据规定支付女职工经济补偿金。为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从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出发,用人单位应一次性支付女职工三期内的生活费、产假工资、生育费用等。
(2)天津: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撤销、解散和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应当在资产清算时,按照本市上年度人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水平,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
因此,在有明确地方规定时,应当按照当地规定处理。
2、如用人单位与三期女职工建立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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