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执行过程中的执行异议分为“对执行行为的异议”以及“案外人的异议”,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法院提出,分别由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提起,即认为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对执行标的存在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视情况裁定撤销、改正或者中止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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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程中的执行异议分为“对执行行为的异议”以及“案外人的异议”,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法院提出,分别由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提起,即认为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对执行标的存在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视情况裁定撤销、改正或者中止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法律分析】
执行过程中的执行异议分为“对执行行为的异议”以及“案外人的异议”,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法院提出,分别由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提起,即认为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对执行标的存在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视情况裁定撤销、改正或者中止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