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孩子与父母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因此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可以拒绝另一方(或者其家人)前来探望孩子,并且有义务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
如果对方不让您看望孩子,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找对方协商解决;
2、找对方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协调解决;
3、“协议离婚”的携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配合行使探望权;
4、“诉讼离婚”的携带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常会指派执行人员陪同您行使探望权,并对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一方进行说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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