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小程序
  • Android版
  • IOS版
婚前自建房怎么分?

婚前自建房一般是按照以下方式分割:
1、首先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2、要是没有约定,看产权登记的情况,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一般就属于谁的房子,除非存在特殊的情形,没有产权的话法院不会处理所有权,只会判决谁来居住;
3、房子登记在建造方名下的,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除非另一方可以证明获得房子时自己也出了钱,那么这时该房子会根据双方的出资比例来分割。

您还有什么想要告诉我们的吗?(选填)

涉及的法律法规
  •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2020年)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版)

    第四条

    采取当事人议价方式确定参考价的,除一方当事人拒绝议价或者下落不明外,人民法院应当以适当的方式通知或者组织当事人进行协商,当事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议价结果。

    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议价结果一致,且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议价结果为参考价。

  •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2025年)

    第五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时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登记,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给予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存在欺诈、胁迫、严重侵害给予方或者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给予方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等情形,请求撤销前两款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八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相应出资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浏览记录
    婚前自建房怎么分?

    婚前自建房一般是按照以下方式分割:
    1、首先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2、要是没有约定,看产权登记的情况,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一般就属于谁的房子,除非存在特殊的情形,没有产权的话法院不会处理所有权,只会判决谁来居住;
    3、房子登记在建造方名下的,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除非另一方可以证明获得房子时自己也出了钱,那么这时该房子会根据双方的出资比例来分割。

    正在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