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对于裁决书中内容不服的,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了。
但是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实行一裁终审的劳动争议案件,由于此类案件是裁决书作出之日就发生法律效力了,劳动者对于裁决书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生效的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用人单位认为已经生效的裁决书有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仲裁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等情形,可以在收到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
微信小程序
-
Android版
-
IOS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