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作而引起的争议,任意一方只要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需要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诉时就可以向其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下列情形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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