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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金需要什么材料?

各地领取失业金需要的材料不相同,通常会需要以下材料:
1、失业保险金申请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社保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4、本人本市的商业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已与社保机构绑定银行账号的无需提供);
5、离职单(或者是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6、本人人事档案;
7、照片;
8、外来务工培训证明(非本地的人员)。
以上材料是综合各地领取失业金需要的材料整理的,要准确知道本地领取失业金所需材料,最好能到当地社保部门的官网上查询一下,或者电话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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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法律法规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订本)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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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取失业金需要什么材料?

    各地领取失业金需要的材料不相同,通常会需要以下材料:
    1、失业保险金申请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社保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4、本人本市的商业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已与社保机构绑定银行账号的无需提供);
    5、离职单(或者是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6、本人人事档案;
    7、照片;
    8、外来务工培训证明(非本地的人员)。
    以上材料是综合各地领取失业金需要的材料整理的,要准确知道本地领取失业金所需材料,最好能到当地社保部门的官网上查询一下,或者电话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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