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假有以下规定:
1、一般情况下产假为98天(产前可休假15天);
2、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时,取消了晚育假,全国有29个省(区、市)也相继取消了晚育假);
3、难产,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流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温馨提示:全国各省(区、市)修订了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所以每个省(区、市)的产假可能不一样,具体的还要依据你们当地的具体规定。例如:西藏为1年,四川为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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