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不认可,有两种救济途径:
1、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自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在民事诉讼中,主张事故责任认定不合理,由法院重新认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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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不认可,有两种救济途径:
1、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自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在民事诉讼中,主张事故责任认定不合理,由法院重新认定事故责任。
对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不认可,有两种救济途径:
1、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自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在民事诉讼中,主张事故责任认定不合理,由法院重新认定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