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调解有两种:
一种是由交警部门的调解,一种是法院的调解。
交警部门的调解,是指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赔偿有争议,当事人可以一起请求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主持调解。
交警部门受理了当事人的调解申请之后,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前3日通知当事人。
到了调解当天,在交警部门有关工作人员的主持下,遵循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协商赔偿的相关事项。
如果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的,交警部门会制作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字、送达后,调解协议就正式生效了。
另一种是法院的调解,是指一方当事人起诉到法院之后,在审理期间,法院可以就相关的赔偿事宜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则出具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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