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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后,原养子女还需要负赡养义务吗?

收养关系解除后,由养父母抚养长大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需要给予生活费,但收养关系是在养子女未成年的时候解除的,则无需承担赡养义务。
注:收养关系解除的原因若是因为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那么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所支出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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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法律法规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版)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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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收养关系后,原养子女还需要负赡养义务吗?

    收养关系解除后,由养父母抚养长大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需要给予生活费,但收养关系是在养子女未成年的时候解除的,则无需承担赡养义务。
    注:收养关系解除的原因若是因为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那么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所支出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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