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小程序
  • Android版
  • IOS版
护士没有按常规护理导致患者病情恶化,谁来承担责任?

护士是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其履行职务也是在医疗机构内进行的,所以护士没有按常规护理导致患者病情恶化,造成的损害责任实质上是医疗机构责任,应由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您还有什么想要告诉我们的吗?(选填)

涉及的法律法规
  • [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版)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订本)

    第二十四条 被侵权人同时起诉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经审理,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医疗机构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其他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个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按照该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赔偿标准执行;
    (二)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均承担责任的,可以按照其中赔偿标准较高的医疗机构所在地标准执行。

浏览记录
    护士没有按常规护理导致患者病情恶化,谁来承担责任?

    护士是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其履行职务也是在医疗机构内进行的,所以护士没有按常规护理导致患者病情恶化,造成的损害责任实质上是医疗机构责任,应由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正在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