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转诊是医院的一项法定义务。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及时转诊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首诊医院确实存在技术局限性,这是转诊的前提。
二、院方应当尽到说明的义务,应当将本院医疗条件的有限性、患者病情的严重性以及医疗风险等向患者或其家属作出说明,并建议患者及时转院治疗。如患者坚持不转院,由此造成的后果医院可以免责。
在转诊之前,医院有对患者完成基本诊治的义务,医院应当做好病史记录、实施基本的清创处理、与转诊医院取得联系及对患者做出妥善的护送安排等工作。若院方未尽到上述义务,则构成医疗服务合同违约,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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