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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顶替麻醉师出现事故,医疗机构是否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作为专业从事医疗的人员,都应当保证其医疗技术应用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行医,严格遵循临床诊疗和技术规范。
医院的行为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让没有经验没有资格的护士代替麻醉师给患者注射麻醉药,出现医疗事故,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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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法律法规
  • [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版)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版)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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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士顶替麻醉师出现事故,医疗机构是否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作为专业从事医疗的人员,都应当保证其医疗技术应用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行医,严格遵循临床诊疗和技术规范。
    医院的行为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让没有经验没有资格的护士代替麻醉师给患者注射麻醉药,出现医疗事故,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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