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处理条例》的有关法律规定,对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几种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就包括患者不配合治疗导致的不良后果。具体来说,常见的患者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的情形有:患者不遵循医嘱,实行全麻手术前擅自进食导致不良后果;患者不遵循医嘱进行不适当的活动而引发病情恶化和突变的;患者未经医务人员允许私自外出突发性病变的;患者家属不遵循医院探望制度擅自探望的;患者家属无故不在手术单上签字等等。在诊疗过程中,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则不构成医疗事故,损害应由患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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