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一经和医疗机构形成医疗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就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职尽责地为患者提供服务,使患者早日摆脱疾病的痛苦和恢复身体健康。但是基于医疗责任风险和牟取经济利益的考虑,一些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就利用其在医疗活动中所处的优势地位“小病大治”,让患者进行多项不必要的检查,导致患者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面对这种情况患者可以依法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且有权拒绝支付不必要的检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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