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发病急骤、急性外伤、服毒、吸入异物、大出血、急产、急腹症、昏迷、休克及处于其它急剧痛苦和危急状态者均为急症,凡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生命危险的病人称为危重病人。每一个科室不同专业有不同的急、危重症的范围和标准,大体概括如下:
(1)急性外伤、脑外伤、骨折、脱臼、撕裂伤、烧伤等;
(2)突然之急性腹痛;
(3)突发高热;
(4)突然出血、吐血、有内出血象征、流产、小儿腹泻、严重脱水、休克者;
(5)有抽风症状或昏迷不醒者;
(6)耳道、鼻道、咽道、眼内、气管、支气管及食道中有异物者;
(7)眼睛急性疼痛、红肿或急性视力障碍;
(8)颜面青紫、呼吸困难者;
(9)中毒、服毒、刎颈、自缢、淹溺、触电者;
(10)急性尿闭者;
(11)发病突然、症状剧烈、发病后迅速恶化者;
(12)烈性传染性可疑者;
(13)急性过敏性疾病;
(14)其他经医师认为合于急诊抢救条件者。
上列规定,不可机械执行耽误病员,如情况模糊难定,应由医师根据病员全面情况斟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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