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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工地受伤怎么办?

如果您在工地上受伤,但是没有和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时,可以参照以下步骤来处理:
(1)要求用人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工伤认定,如用人单位不办理,您自己或您的直系亲属可直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认定结果出来,您的伤情属于工伤后,就可以主张工伤赔偿了。如果单位为您买了工伤保险,您可以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没有为您购买工伤保险,您可以直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所有工伤赔偿项目;
(3)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农民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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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法律法规
  • [1] 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本)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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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工地受伤怎么办?

    如果您在工地上受伤,但是没有和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时,可以参照以下步骤来处理:
    (1)要求用人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工伤认定,如用人单位不办理,您自己或您的直系亲属可直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认定结果出来,您的伤情属于工伤后,就可以主张工伤赔偿了。如果单位为您买了工伤保险,您可以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没有为您购买工伤保险,您可以直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所有工伤赔偿项目;
    (3)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农民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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