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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经常加班,我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吗?

单位违反下面的规定,您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单位给您经济补偿金。
1、单位加班不是因为生产经营的需要;
2、单位加班没有去工会登记,也没有和您协商;
3、单位加班的时间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您每日加班时间都超过了一小时,每月总时数超过了36小时。

您还有什么想要告诉我们的吗?(选填)

涉及的法律法规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版)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订本)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订本)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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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经常加班,我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吗?

    单位违反下面的规定,您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单位给您经济补偿金。
    1、单位加班不是因为生产经营的需要;
    2、单位加班没有去工会登记,也没有和您协商;
    3、单位加班的时间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您每日加班时间都超过了一小时,每月总时数超过了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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