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登记程序为:政策咨询-->填表登记-->递交材料-->审查核实-->申请报批-->通知儿童福利院和收养人-->儿童福利院办实手续-->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由县区民政部门办理)。
注意:收养人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然后到当地计生办开婚育证明,再向所在地民政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能领养。
收养登记程序为:政策咨询-->填表登记-->递交材料-->审查核实-->申请报批-->通知儿童福利院和收养人-->儿童福利院办实手续-->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由县区民政部门办理)。
注意:收养人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然后到当地计生办开婚育证明,再向所在地民政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能领养。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收养登记程序为:政策咨询-->填表登记-->递交材料-->审查核实-->申请报批-->通知儿童福利院和收养人-->儿童福利院办实手续-->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由县区民政部门办理)。
注意:收养人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然后到当地计生办开婚育证明,再向所在地民政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能领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