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孩子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收养申请书;
2、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能力等证明;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精神病和传染病)的身体健康状况证明;
5、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收养人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6、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7、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及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证明;
8、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需要提交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存在亲属关系的证明;
9、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一寸照片各一张,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二寸合照一张。
每个地方所需材料可能不同,具体请详细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
微信小程序
-
Android版
-
IOS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