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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困难时,员工工资怎么算?

【实务操作】
单位发放工资确有困难时,应该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具体标准参考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来定;
(一)在获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的时间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二)员工选择离职的,单位即使再困难,也不得延期支付工资,并且需要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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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法律法规
  • [1]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年)

    64、经济困难的企业执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确有困难,应根据以下规定执行:

    (1)《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76号)的规定:“企业发放工资确有困难时,应发给职工基本生活费,具体标准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关于国有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紧急通知》(银传[1994]34号)的规定,“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贴,企业主管部门有可能也要拿出一部分资金,银行要拿出一部分贷款,共同保证职工基本生活和社会的稳定。”

    (3)《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第111号,1993年发布)的规定:“企业可以对职工实行有限期的放假。职工放假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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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经营困难时,员工工资怎么算?

    【实务操作】
    单位发放工资确有困难时,应该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具体标准参考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来定;
    (一)在获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的时间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二)员工选择离职的,单位即使再困难,也不得延期支付工资,并且需要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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