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只要交强险未过期且属于可以保险理赔的情形,交强险优先赔付,赔完后不足的由其他商业险赔。没有其他商业险或者赔付不足的,由事故各方按照应承担的事故认定责任比例进行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交强险以外的各种商业保险如何理赔,需要按照购买的保险险种的合同进行赔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超出交强险赔付范围的部分,如果还要其他商业保险存在,那么可以找相关保险公司索赔,如果没有或是仍然不足以赔偿,那么则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来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