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小孩就不再和亲生父母存在法律上的关系,因此亲生父母不可以从收养方这里将小孩要回去。
但是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父母可以要回孩子:
1、收养方没有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
2、收养中违反相应的法律法规;
3、当事人双方自愿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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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小孩就不再和亲生父母存在法律上的关系,因此亲生父母不可以从收养方这里将小孩要回去。
但是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父母可以要回孩子:
1、收养方没有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
2、收养中违反相应的法律法规;
3、当事人双方自愿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小孩就不再和亲生父母存在法律上的关系,因此亲生父母不可以从收养方这里将小孩要回去。
但是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父母可以要回孩子:
1、收养方没有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
2、收养中违反相应的法律法规;
3、当事人双方自愿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