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可以前往儿童福利机构办理收养手续,收养从打拐中解救出来的儿童。这时儿童福利机构会审查打拐中解救出来的儿童是否符合被收养的条件,一旦符合条件儿童福利机构会与符合收养条件的家庭签订收养协议,然后儿童福利机构同收养人一起前往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
提示:对于打拐解救的儿童需要查找生父母或监护人,查找的这段时间由儿童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抚养,由儿童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查找一般会经历以下过程:
1、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在报纸和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上发布儿童寻亲公告;公告满30日,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在7日内将儿童及相关材料移交当地儿童福利机构;
2、公安机关经查找,1个月内未找到儿童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应当为儿童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出具暂时未查找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证明;12个月后仍未查找到生父母或监护人,符合收养条件的才可以被他人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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