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有:
一、停止侵害,即停止侵害行为,主要适用于经营者侵害人身权的行为;
二、排除妨碍,即排除他人权利的非法妨碍,主要适用于对消费者财产权的保护;
三、消除危险,即消除可能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危险隐患,主要适用于对消费者相邻权的侵害;
四、返还原物,即返还非法占有物给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主要适用于侵占消费者财产的情况;
五、恢复原状,即恢复到消费者财产受损之前的状况;
六、修理、重做、更换,主要适用于买卖合同或加工承揽合同;
七、赔偿损失,既可以适用于侵权行为,也可以适用于违约行为,但侵权和违约只能二选一;除精神损害赔偿外,须以消费者存在实际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为前提;
八、支付违约金,适用于违约行为,不要求以造成实际损失为条件;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主要适用于对消费者人身权的保护;
十、赔礼道歉,即经营者向消费者承认错误,表达歉意,以求得谅解的责任方式,主要适用于对消费者人身权的侵害,可单独适用,也可与其他方式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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