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的,应承担以下责任:
一、民事责任
消费者因购买的产品或接受的服务属于以次充好,给自己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行政责任
经营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以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三、刑事责任
经营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