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误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有以下两个关键要素:
(一)在医疗活动中,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二)是否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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