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精神病医院与患者之间的医疗服务关系中,医院对精神病患者不仅有治疗其精神疾病的义务,对精神病患者还负有一定的保护义务,更应当针对精神病患者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但由于其护理管理上出现疏忽,致使精神病患者在住院期间被其他患者打伤,证明医院对患者所采取的管理措施存有明显疏漏之处,因此医院应对精神病患者及其家属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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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精神病医院与患者之间的医疗服务关系中,医院对精神病患者不仅有治疗其精神疾病的义务,对精神病患者还负有一定的保护义务,更应当针对精神病患者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但由于其护理管理上出现疏忽,致使精神病患者在住院期间被其他患者打伤,证明医院对患者所采取的管理措施存有明显疏漏之处,因此医院应对精神病患者及其家属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在精神病医院与患者之间的医疗服务关系中,医院对精神病患者不仅有治疗其精神疾病的义务,对精神病患者还负有一定的保护义务,更应当针对精神病患者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但由于其护理管理上出现疏忽,致使精神病患者在住院期间被其他患者打伤,证明医院对患者所采取的管理措施存有明显疏漏之处,因此医院应对精神病患者及其家属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