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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监护协议后,精神病患者在医院自杀,医院是否承担责任?

医院与精神病患者的家属签订了协议,应该认为对精神病患者的监护职责已由其家属委托给了医院。因此,医院应该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如果医院违反了护理义务,导致精神病患者在医院自杀,精神病患者的死亡与医院的管理不当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医院未能尽到合理谨慎注意义务和保障患者安全职责,所以医院应当对精神病患者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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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法律法规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版)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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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监护协议后,精神病患者在医院自杀,医院是否承担责任?

    医院与精神病患者的家属签订了协议,应该认为对精神病患者的监护职责已由其家属委托给了医院。因此,医院应该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如果医院违反了护理义务,导致精神病患者在医院自杀,精神病患者的死亡与医院的管理不当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医院未能尽到合理谨慎注意义务和保障患者安全职责,所以医院应当对精神病患者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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