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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建立劳动关系,HR需要注意什么?

【风险防控】
用人单位录用未成年工,即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对未成年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二)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四)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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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法律法规
  • [1]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1994年版)

    第二条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第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十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在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十七)锅炉司炉。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二)工作满一年;
    (三)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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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建立劳动关系,HR需要注意什么?

    【风险防控】
    用人单位录用未成年工,即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对未成年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二)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四)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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