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哺乳假是指在女职工产假期满后,确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批准,可请一段时间的哺乳假。关于哺乳假的期限,各地有不同的规定,例如:
1、江苏: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女职工可以休不超过6个月的哺乳假;
2、天津:女职工生育假(产假)期满后,因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可以休不超过六个月的哺乳假;
3、湖南:女职工产假90天期满后,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半年至1年。
(二)哺乳时间是指,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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