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纠纷建议双方向事故发生地或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一、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医患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医患双方可随时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其调解结果受法律保护。
二、调解所需材料:
(一)医患双方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的证明(如:挂号、交费凭证);
(二)证明双方当事人身份的材料(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三)医院诊断病历复印件;
(四)与纠纷相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如:结算收据、误工证明、工资证明、诊断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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