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生产者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证其生产的产品的内在质量符合法律要求;
二、遵守法律关于产品标识的规定;
三、遵守法律对特殊产品包装要求的规定;
四、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五、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六、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七、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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