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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免责的情形

因生产者生产的产品有缺陷,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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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法律法规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订本)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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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者免责的情形

    因生产者生产的产品有缺陷,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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