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对从事医疗美容业务的主诊医师及美容护理工作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有具体的规定。从该法的规定可知,法律对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有更高的要求,即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和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否则不能从事美容整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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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对从事医疗美容业务的主诊医师及美容护理工作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有具体的规定。从该法的规定可知,法律对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有更高的要求,即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和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否则不能从事美容整形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四)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二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对从事医疗美容业务的主诊医师及美容护理工作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有具体的规定。从该法的规定可知,法律对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有更高的要求,即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和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否则不能从事美容整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