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即过失性辞退)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因此,除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试用期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得解除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三)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五)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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