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操作】
用人单位合法辞退试用期员工,需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解除理由,并且举证证明解除的合理性。如依据“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试用期员工,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用人单位制定的录用条件一定要合法、明确、具体,可操作。
1、切忌出现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录用条件,如乙肝歧视,对女性设定婚育方面的条件。
2、切忌一刀切以及将录用条件空泛化,抽象化,比如说符合岗位要求,就不能仅仅说符合岗位要求,而应该把岗位要求是什么明确。
(二)录用条件要事先公示或告知。
公式方法有以下几种:
1、招聘员工时向其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
2、劳动关系建立以前,通过发送聘用函的方式向员工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其签字确认;
3、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录用条件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4、规章制度中对录用条件进行详细规定,并将该规章制度在劳动合同签订前进行公示。
(三)不符合录用条件须有证据证明。
如:员工的绩效考核表、员工的出勤考核表、客户对员工的投诉意见等。
(四)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须在试用期内。
用人单位必须在试用期内就对劳动者进行录用条件考核,并在试用期结束前作出留用或解除的决定并送达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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