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因此,如用人单位要求哺乳期员工加班的,哺乳期员工有权拒绝。但是,如果哺乳期员工自愿主动申请加班,可视为是对自身权利的放弃。在员工自愿主动申请且不违反《劳动法》对加班时间的规定的前提下,加班时段可以根据员工申请的时段来确定。也就是说,如果哺乳期员工自愿主动申请加夜班或者法定节假日加班,只要不超过法定的最长加班时间,在法律上都是可以的,但用人单位需依法支付加班费。
【温馨提示】
哺乳期的女职工加班毕竟有悖身体健康,不利于女职工的可持续发展,即便其主动自愿申请,一般也不建议用人单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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