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关于加班审批制度可以对抗加班费支付的依据,主要是来自江苏省的规定:“劳动者提供电子考勤记录主张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未加班的,对劳动者的主张不予支持。用人单位有明确的加班审批制度,劳动者仅以电子考勤记录主张存在加班事实的,不予支持。”因此,依据这一规定,与其说“加班审批制度”可以对抗加班费支付,不如说可以对抗单一的电子考勤记录。虽然多数地区没有明确规定这一内容,但是司法实践越来越倾向于认可这一观点。如用人单位有完善的加班审批制度并一直严格执行,那么当员工未经审批擅自加班时,用人单位可认定其为无效加班不予支付加班费。
【温馨提示】
用人单位在实践操作中,应始终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尽量避免出现例外情况,否则极易被认定为有效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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