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允许约定加班费基数的地区,一般只要该基数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约定即为有效;但如果当地不允许约定基数的,则即使有约定亦属无效条款,应按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所获得的应得工资予以确定。如天津地区《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进一步明确,如劳动者应得工资难以确定的,以劳动者主张权利或者劳动关系解除、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含奖金)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数。因此在处理个案时还需结合当地具体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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