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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能否利用“综合工时制度”与“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弹性工作制,随意安排员工加班?

【法律分析】
不能,即使用人单位经审批后采取综合工时及不定时工时制,也应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保障员工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享有休息、休假权利。
其中,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分别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超出部分应当支付加班费。
而对于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来说,虽工作时间不确定,但用人单位仍应保证其休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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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能否利用“综合工时制度”与“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弹性工作制,随意安排员工加班?

    【法律分析】
    不能,即使用人单位经审批后采取综合工时及不定时工时制,也应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保障员工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享有休息、休假权利。
    其中,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分别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超出部分应当支付加班费。
    而对于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来说,虽工作时间不确定,但用人单位仍应保证其休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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