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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员工“不辞而别”仍然需要支付违约金?

【法律分析】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从数额来说,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温馨提示】
“不辞而别”一般并不等同于劳动关系解除,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处理,避免劳动关系一直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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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情况下员工“不辞而别”仍然需要支付违约金?

    【法律分析】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从数额来说,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温馨提示】
    “不辞而别”一般并不等同于劳动关系解除,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处理,避免劳动关系一直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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